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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须提供与所订立的合同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责任吗?中介的租房合同不成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短讯

来源:法制法律网    时间:2023-04-10 08:42:20

一、我国的中介的租房合同不成立怎么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收取了租金的,要退还租金,如果是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利益的,由房屋中介赔偿损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须提供与所订立的合同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这两种服务,其中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若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须赔偿

房产中介须提供给房屋承认真实的房屋情况,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行为,应由房产中介机构向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租赁双方如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需要双方协商的,都应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拟定补充协议或条款,并以书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双方利益。租房需要注意租赁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件应真实有效,交验房屋时三方都应到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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