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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分层分类兜住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我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云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获悉,自2020年12月我省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社会协同发力,精准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了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至2022年,我省连续3年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省级指导标准。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5343元、10920元,较2019年分别提高14.8%、27.2%、24.3%。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275.4万人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其中,城乡低保262.5万人,特困供养12.9万人。同时,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得到拓展,如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居民拓展至困难职工,实现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构建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教育救助各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等群体提供高效快捷的供需交流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农村严重困难家庭等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急难社会救助作用持续增强。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细化“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措施,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实现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统一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我省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参照“单人户”施保、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同时,聚焦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重点监测对象开展监测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截至2022年底,全省133.66万名脱贫人口纳入救助保障;重点监测对象48.44万人纳入救助保障。
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信息化水平。民政部门与12个部门实现21项核心数据的共享比对,对新申请纳入的低收入人口,严格实行“逢进必核”。“政府救助平台”2021年7月上线以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累计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申请34.87万件,为23.45万户次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申办服务。
记者 郎晶晶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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