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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动能转化1.鼓励促进两个现代化的融合。对企业实施的“两个现代化一体化”信息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信息设备和软件总投资的15%给予补贴,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云服务提供商年度服务企业30家以上的,按每家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公司通过与云服务平台和运营公司签订购买云服务协议,按实际云服务费分类,第一年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30%,1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对于新获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的公司,每项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每项奖励50%按正式批准和标准发布两段时间。对新获得区长质量奖和省级企业标准“领导者”的公司,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第一家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公司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每个新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将获得10万元的奖励。通过现场年审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公司,当初给予3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公司,每项奖励5万元。带头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公司,每项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通过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企业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省信用示范企业和市信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浙江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AA级、A级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3.鼓励申请使用知识产权。对原申请地址和授权地点均在洞头的新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同期贷款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年利息费用总额为50%、不超过20万元的折扣补贴。对新获得中国著名商标(司法途径除外)的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新注册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附则1.关于适用对象的规定。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励和补贴目标。本政策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政策条款明确规定的除外),“亩英雄”综合评价D企业不享受本规定的全部条款。“亩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批节点。2.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另行制定。我区发布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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