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即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考虑,需得到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的同意。法律对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程序规定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对资金去向的知情权。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大众服装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14643号-14 联系邮箱: 905 14 41 07@qq.com